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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7-07-15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


各煤矿企业,徐州监察分局:

根据省局年度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安排,定于7月份开展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监察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      一、监察范围

       全省所有煤矿。

       二、监察内容

(一)高温热害治理情况。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是否超过26℃,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是否超过30℃,超过规定时,是否采取了制冷等降温措施;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℃、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℃时,是否停止作业;采掘工作面和机电设备硐室是否设置温度传感器。

(二)粉尘危害防治情况。煤矿进行粉尘监测时,其监测点的选择和布置是否符合要求,是否安装粉尘实时在线监测系统;煤矿是否使用粉尘采样器、直读式粉尘浓度测定仪等仪器设备进行粉尘浓度的测定;采煤工作面回风巷、掘进工作面回风侧是否设置粉尘浓度传感器,并接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;采掘工作面、转载点、采煤机、掘进机、爆破作业等场所是否采取综合防尘措施;洗(选)煤厂原煤准备(给煤、破碎、筛分、转载)过程中是否密闭尘源,并采取喷雾降尘或者除尘器除尘; 储煤场厂区是否定期洒水抑尘,储煤场四周是否设置抑尘网,装卸煤炭是否采取防尘措施等。

(三)噪声危害防治情况。作业场所岗位人员接触噪声时间及噪声声级是否超过规定;噪声监测地点及监测方法是否符合规定。

(四)管理机构及制度、建设项目“三同时”、职业健康检查及监护档案、培训、劳动防护用品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、警示标识、劳动合同、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病人报告、职业禁忌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情况。

(五)《职业病防治法》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73号令《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》贯彻落实情况。

(六)煤矿全面安全“体检”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。

三、监察时间

7月中旬,具体监察矿井和时间提前一天通知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当前全省正在开展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,省局将加大检查执法力度,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,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集中曝光惩戒,请各煤矿企业加强组织领导,高度重视,认真开展自查整改,落实主体责任,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环境。            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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